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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7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117号)的有关规定,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近期将开展2023年度职称晋升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请2023年度职称评审并需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申报人员。


二、评价工作日程安排


(一)申报人员按申报的职称类型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1.已经满足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次数要求的申报人员,不需要填写学生评教成绩,也不需要申请教学督导组听课。


2.不满足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次数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写学生评教成绩情况。


3.不满足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次数条件,同时不满足学生评教成绩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申请教学督导组进行评价。


4.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5点前交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一教801)。


(二)申请教学督导评价的工作安排


1.个人提出教学质量评价申请


申请人需要申请教学督导评价,请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注明申请教学督导评价。


2.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安排督导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听课并确定教学评价等级。


(1)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督导组成员为三至五人;


(2)申请人授课30分钟,授课内容自定,授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督导成员根据申请人的现场授课情况填写听课评议表,督导组综合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4)逾期未提出申请,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不另安排督导进行评价,责任自负。


(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作为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工作联系人:龚老师;电话:38256481。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度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