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室(含教学实验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室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类教室主要用于校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的课堂教学以及全日制学生课余自修等活动。
第三条 全校所有教室由教学事务部统一调度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用作活动类的课室申请须至少提前一天提交至教务系统审核。
第四条 各类教室用于非教学用途或临时借用,都必须事先征得教学事务部同意。教学时间段,一律不得借用教室做文娱活动场所,若用于教学活动,请注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第五条 课室借用过程中须保持课室整洁,借用后必须做好清洁及整理工作,如有借用活动课桌椅课室(60人座位课室),使用完毕后须将桌椅摆放整齐,恢复至正常上课状态。
第六条 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及相应管理人员应协助教学事务部做好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根据教学事务部提供的学期课程安排表、临时教学任务通知、课程调整通知及学生自修要求,开放教室。按时开门、关门。
(二)进行教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教室门窗、黑板、照明、桌椅、多媒体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故障或损坏及时维修或报修。教室无人时关好门窗,关闭电灯、风扇、空调、多媒体等耗能设备,保护教室及其设施设备不受破坏。
(三)按照教师的教学要求开放多媒体等设备,须设柜上锁的教学设备在课前打开,课后及时锁上。
(四)为教室配备粉笔、板擦等基本教具并经常检查补充。
(五)按要求进行教室及教室大楼的卫生保洁。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 ( 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房、网络教室等 ) 除具有上述管理工作内容外,还须按照实验室管理、开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凡是违反教室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教室,损坏教学设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