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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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时间:2024-04-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河源校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源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核标准

第二条  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第三条  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校区实际;

第四条  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三章  校对标准

第五条  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第六条  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第七条  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第四章 校区各类媒体“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第八条  学校官网、河源校区官网、外网新闻:

在河源校区党委的领导下,由河源校区管委会党政工作部统一管理。

(一)“三审”:拟稿人为一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二审,分管该科室(部门)的管委会领导为三审。

其中,学校官网、重大新闻及向外网提供的新闻,须请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定;向外网提供的新闻,还须由党政工作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定。

(二)“三校”:拟稿人为一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二校;分管该科室(部门)的管委会领导为三校。

第九条  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在河源校区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河源校区管委会及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由党政工作部实行统一管理。

(一)“三审”:拟稿人为新媒体稿件一审,指导老师或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二审,分管该科室(部门)的管委会领导为三审。其中,重大新闻须请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二)“三校”:拟稿人为新媒体稿件一校,指导老师或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二校,分管该科室(部门)的管委会领导为三校。

第十条  校园广播台

(一)“三审”:拟稿人为一审,栏目负责人为二审,指导老师为三审。

(二)“三校”:拟稿人为一校,栏目负责人为二校,指导老师为三校。

第十一条  校园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栏、展架等其他校园媒体平台:

(一)“三审”:拟稿人为一审,指导老师为二审,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三审。

(二)“三校”:拟稿人为一校,指导老师为二校,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如是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以及已由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学校报备工作的,附上有关文件及批示。

第十二条  内部刊物:

(一)“三审”:撰稿人一审,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二审,分管该科室(部门)的管委会领导三审。

(二)“三校”:撰稿人一校,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二校,分管该科室(部门)的管委会领导三校。

第五章  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科室(部门)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杜绝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在校园的传播。

第十四条  统一管理要求。各科室(部门)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负责的网站、广播站、橱窗、展架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  严格审核内容。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转载没有信息权威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信息;不得刊发各种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信息应注明原稿出处及作者;横幅、电子屏、展架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

第十六条  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事实。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第十七条  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各环节管理责任。对发布后要修改或撤换的内容,须由负责科室(部门)说明原由,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河源校区管委会将定期对“三审三校”执行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