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以下简称“河源校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结合河源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园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师大[2021]234号)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源校区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各类车辆分类、入校办理流程
第四条 进校车辆分类
类别 |
车辆所有人 |
一类 |
1.军车、警车、公安、城管、消防以及执行公务的救护车、运钞、邮政、环卫、市政工程抢修抢险等机动车辆; 2.上级部门因公来访的车辆; 3派出所等常驻校内办公的公务员车辆。 |
二类 |
1.学校公车; 2.校内施工的工程车辆。 |
三类 |
1.公务来访车辆; 2.来校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车辆。 |
四类 |
1.为食堂、校园超市配送货物车辆; 2.在校施工人员的车辆; 3.外包企业等合作单位员工的车辆; 4.享受校工会会员待遇的非编聘用员工车辆(仅限本人名下1辆车)。 |
五类 |
在编教职工名下(车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第一辆车(享受停车优惠)。 |
六类 |
1. 在编教职工名下(车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第二辆车。(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名下最多允许2辆车停放校园); 2.工作地在校园内的非教职工车辆。 |
七类 |
因私来访车辆。 |
第五条 入校登记办理流程
二、四、五、六类车辆自愿办理车辆信息事先登记的,先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园停车登记表》(其中五、六类申请人原则上为其本人),并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均被视为第七类车辆。
第六条 类型界定依据材料
1. 一类
常驻学校公务员的车辆: 填表报备,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签字盖章。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其免费停放时间视工作需要定。
2. 二类
(1) 学校公车:行驶证登记人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或其下属单位,或车身印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提供车辆信息。
(2) 校内工程在施工期的校外工程车辆:填表报备,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供车牌信息、车主联系方式。
3. 三类
来访校内各部门的公务车或参加学校会议的车辆:由相关单位提前一天报备到河源校区管委会后勤安保部。
4. 四类
为食堂、校园超市配送货物的、在校施工人员的、外包企业员工、享受校工会会员待遇的非编聘用员工的机动车辆:填表报备,由河源校区管委会后勤安保部审核并录入系统。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主与学校或相关二级单位签订的配送货物的合同、劳务合同等复印件。
5. 五、六类
教职工名下的本人辆车(车主为教职工本人):由学校保卫处统一提供已录入广州校区系统的名单。
教职工名下的其他车辆(车主为教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能够证明该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填表报备。
工作地在校园内的非教职工车辆: 填表报备,由河源校区管委会后勤安保部审核并签字。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七类
因私来访车辆须在进校门岗处进行外来人员来访审核登记。
其他情形,由河源校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出入和停车管理
第七条 河源校区校园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是学校的公共设施,是为师生员工、临时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应该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遵规停车,严格遵守交通标志,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超速,夜间严禁使用远光灯等。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内有序停放车辆。河源校区停车区域为西校门南侧、求新楼南侧、上盖桥运动场南北两条通道,包括已经规定划线的停车位置。严禁在人行道路、车行道、消防通道、禁停路段上停放车辆,不得堵塞出入口和校内交通,否则将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警示,并纳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十条 严禁损坏各种公共设备和设施,违者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河源校区对停放车辆不具有保管义务。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防范工作,停车后要关闭好车辆门窗,上好锁,车内尽量避免存放贵重物品,如有物品丢失、玻璃破损、车辆损坏、刮擦、碰撞、撬砸、人为恶意破坏、车辆被盗等任何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河源校区物管人员在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现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河源校区物管公司或管委会,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同时报学校安保处。物管公司或安保处接到报案后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单,确定相关理赔事宜。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自觉维护校园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 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禁止私装设施锁占停车位,不得妨碍管理人员执勤。故意堵塞出入口和校内交通的,学校有权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四条 校园内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出租车确因接送客人身体、行李过重等特殊原因必须进入的,门岗检查确认后方可通行。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
第十五条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河源校区物管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禁止燃油机动车辆占用充电车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若河源校区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启动停车收费,本办法将根据地方政府文件修订出台收费方法及标准。
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的车辆校内通行与停放,经河源校区管委会批准,另行通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河源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